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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者 micellar 於 2008-11-18 23:24:17 (15 人氣)
e-learning

一、事由:中山大學圖資處機房改建,固網業者及相關網路設備搬遷,將暫時關閉TANET網路設備運作。
二、維護時間:97/11/22 星期六 07:00至97/11/23星期日07:00。
三、維護項目:機房網路設備搬遷。
四、影響範圍:高屏澎區域TANET網路服務中斷24小時。
五、復原時間:預計97/11/23 星期日07:10時恢復。
(本網站屬於中山大學網絡之學校)


發表者 micellar 於 2008-11-17 11:25:45 (285 人氣)

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 97年度安全衛生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課程資訊
一、活動主旨:

(一)、勞委會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乃結合北部地區大專院校安全 衛生相關衛生科系及教師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之『建置全職業衛生教育訓資源中心(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中心)』設置計畫所建立。

行政院勞委會為了有效的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各項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因此在本年度辦理四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

詳全文... | 3463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micellar 於 2008-11-04 21:41:14 (74 人氣)
e-learning

因中山區網(南部學術網路)排定於本週日(11/9) 18:00~24:00進行機房UPS改接工程,屆時將造成本網站對外網路連線中斷。造成大家線上報名與網站功能無法使用,敬請見諒!

詳全文... | 227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cmuerc 於 2008-10-27 14:38:13 (719 人氣)
勞委會中區ERC

中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 97年度安全衛生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課程資訊

一、活動主旨:

(一)、勞委會中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乃結合中部地區大專院校安全 衛生相關衛生科系及教師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之『建置全職業衛生教育訓資源中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中心)』設置計畫所建立。

行政院勞委會為了有效的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各項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因此在本年度辦理四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

(二)、本次研習會係將本中心97年度所開發完成教案,以實用方式提供參訓學員為上課參考教材。

(三)、參與本次各場研習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提供上課教材及午餐。

(四)、本次各場研習會將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認可,每單場次出席達標準者,可取得該場次之研習證書。

詳全文... | 3502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BJ 於 2008-10-15 12:00:00 (762 人氣)
勞委會南區ERC

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 97年度安全衛生人員在職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課程資訊

一、活動主旨:

(一)、勞委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乃結合南部地區大專院校安全 衛生相關衛生科系及教師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之『建置全職業衛生教育訓資源中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中心)』設置計畫所建立。行政院勞委會為了有效的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各項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因此在本年度辦理四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

(二)、本次研習會係將本中心97年度所開發完成教案,以實用方式提供參訓學員為上課參考教材。

(三)、參與本次各場研習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提供上課教材及午餐。

(四)、本次各場研習會將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認可,每單場次出席達標準者,可取得該場次之研習證書。

詳全文... | 3199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BJ 於 2008-09-04 18:54:00 (1037 人氣)
勞委會北區ERC

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96年課程再推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推動勞工安全衛生,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兩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故委託臺北醫學大學辦理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活動,以有效降低職災之發生。本研習費用已由勞委會全額補助,學員免費,並提供上課教材及午餐,本研習會已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認可,只要出席時數達到標準,即可取得研習證書。
【為因應環保署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本研習活動不提供紙杯類、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請參與學員自備裝水容器】

詳全文... | 3454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BJ 於 2008-08-13 16:59:03 (1132 人氣)
勞委會中區ERC

中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96年課程再推廣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推動勞工安全衛生,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兩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故委託中國醫藥大學辦理在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研習活動,以有效降低職災之發生。本研習費用已由勞委會全額補助,學員免費,並提供上課教材及午餐,本研習會已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認可,只要出席時數達到標準,即可取得研習證書。
【為因應環保署自96年7月1日起實施「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本研習活動不提供紙杯類、塑膠杯及包裝飲用水,請參與學員自備裝水容器】

詳全文... | 3768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micellar 於 2008-07-27 10:09:11 (1327 人氣)
勞委會南區ERC

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 97年度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課程資訊
一、活動主旨:
(一)、勞委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乃結合南部地區大專院校安全 衛生相關衛生科系及教師接受勞工安全衛生研究所委託辦理之『建置全職業衛生教育訓資源中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中心)』設置計畫所建立。行政院勞委會為了有效的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各項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因此在本年度辦理四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
(二)、本次研習會係將本中心96年度所開發完成教案,以實用方式提供參訓學員為上課參考教材。
(三)、參與本次各場研習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提供上課教材及午餐。
(四)、本次各場研習會己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認可,每單場次出席達標準者,可取得該場次之研習證書。

詳全文... | 3374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micellar 於 2008-07-19 17:59:15 (539 人氣)
政策法令

勞委會令核釋「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令
中華民國97年7月1日 勞安3字第0970145566號

核釋「危險物與有害物標示及通識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所稱「中央交通主管機關所定危險物品運送人員專業訓練之相關課程」,指下列二項訓練課程,且訓練時數合計達三小時以上者:

詳全文... | 1121 字元 (含本文) | 回應討論

發表者 BJ 於 2008-01-25 19:56:39 (2734 人氣)
勞委會南區ERC

勞委會南部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97年度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課程資訊


一、活動主旨:
(一)、勞委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資源中心乃結合南部地區大專院校安全 衛生相關衛生科系及教師接受勞工保險局補助辦理之『建立全職業衛生教育訓資源中心(南部地區職業衛生教育訓練中心)』設置計畫所建立。行政院勞委會為了有效的推動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並配合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6條新規定:自民國95年起,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乙/丙種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各項有害作業主管之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每年至少外訓複訓6小時,因此在本年度辦理四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推廣研習活動。
(二)、本次研習會係將本中心96年度所開發完成教案,以實用方式提供參訓學員為上課參考教材。
(三)、參與各場研習活動不收取任何費用,並提供上課教材及午餐。
(四)、本次各場研習會己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在職教育訓練時數認可,每單場次出席達標準者,可取得該場次之研習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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